元绪律师事务所杨永芳律师

精诚为元 笃行成绪 【18116605152】

作者: yongfang

  • 元绪律师事务所

    【元绪律师事务所】

    元绪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已在北京、成都、内江、乐山、龙泉驿、郫都设立了办公机构,并与香港禤氏律师行设立了西部第一家陆港联营律师事务所”元绪禤氏(成都)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走向国际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曾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群众喜爱的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重点联系单位”、“成都市优秀律师事务所”、“诚信执业先进单位”、“成都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社会稳定先进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重点联系单位”、“四川省律师行业党建标准化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四川省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成都市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北京市西城区律师行业先进党支部”、“四川省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律师事务所”、“广州市援建汶川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精诚为元,笃行成绪”是元绪在创建伊始便树立的所训。秉持所训,元绪人始终坚持以信誉为生命、以人才为基础、以专业为利器、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优质高效”为准则,携手并肩共度近三十载,目前已建立了一套对内按照公司治理理念进行管理,对外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精深专业法律服务的完整模式,并先后担任政府、企事业法人等千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办理了数万件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业务,受到客户极高评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专业卓著的法律服务让元绪人成为每个客户最为信赖的合作伙伴。

    元绪律师先后获得四川省政协委员、中共四川省委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四川省人大立法专家、四川省政协立法协商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四川省人民政府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法律顾问、四川省高级法院廉政监督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北京市律师协会党建委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支持密云高质量发展公益法律服务团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金融纠纷法律服务团专家、北京市西城区律师行业新阶层联谊会副秘书长、北京四川企业商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成都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四川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察局外聘专家、四川省在京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团长、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淄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优秀女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蓉城十佳律师、四川省普法先进个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服务社会稳定先进个人、维护藏区稳定先进个人和国际知名法律排行榜钱伯斯业界贤达等多项社会职务和荣誉。

    元绪所拥有一支极富创新精神、对法律工作充满热情、勇于担当且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着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专业化律师队伍。在元绪人中,有的从事律师工作三十余载,历经千余次法律实务的实战磨砺,无数次解危于倒悬,为当事人挽回巨大损失;有的在企业管理、金融证券、房地产等领域颇有建树,提供法律服务的水平之高为业界所公认;有的在党委和政府担任法律顾问,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一体推进建言献策做出不断努力,助推清亲政商关系受到各方称赞;有的十余年不间断出席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的半年、年度工作情况通报会和专项活动,围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受到与会者肯定。在人性化的组织机制之下,元绪人带着对法律工作的深切感悟与体验,满怀赤诚与热情,以新的观念、新的思维、新的方法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律所管理及满足客户需求,元绪内设七个业务部门:公司事务部、法律顾问部、金融资本部、房地产与建筑工程部、知识产权事务部、国际业务部、诉讼仲裁部。同时,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除业务部门之外,元绪还设事业发展部、行政人事部和质量管控部和60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化的分工及科学的资源配置,确保了元绪的任何一名客户都能获得精诚团结、密切配合的优秀律师团队服务。

  • 元绪律师事务所举办创新发展研讨会

    【元绪律师事务所举办创新发展研讨会】

    2025年12月5日,元绪律师事务所创新发展研讨会在本所会议室成功举办。会议由管委会主席、首席合伙人谢佳佐主持,元绪高级合伙人冯玖山、许泽、张思笈、青蓝团队全体成员、元绪综合团队齐聚一堂,围绕行业新形势与律所创新发展路径,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探讨。

    谢佳佐主任以律所近三十年发展历程开篇,分享了元绪从一家小所,成长为今日规模的关键所在——“不断地突破自己,不断地打破瓶颈”。他强调,“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与经验,更在于创新与实施”。只有持续激发个人与组织的潜能,凝聚集体智慧,才能避免被浪潮淹没,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本次研讨会从近期工作、生活中的经验与建议;新形势、新作为、新发展之我见;我为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创新杂谈;团队近期工作规划;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团队合作工作推进动员、任务分解6大议题展开。

    研讨会上,元绪律所高级合伙人冯玖山、许泽、高级合伙人兼元绪(龙泉驿)律所主任张思笈等积极发言,结合自身经验,为律所发展提出独到见解。与会成员分享了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结合当下法律行业的新变化,深入剖析律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思路。

    谢佳佐主任在总结中充分肯定了会议的成果,认为大家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他强调,全体元绪人要将今天的思考转化为明天扎实的行动,以持续的自我革命精神,共同推动元绪律师事务所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研讨会不仅是一场思想碰撞的盛会,更是一次凝聚共识、迈向新征程的动员。全体元绪人将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紧密的协作、更加务实的作风,携手开创律所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杨永芳律师简介】
    杨永芳,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成都律师协会第八届监事会“两专委”监督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四川省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专家、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百人团成员、成都电视台《诚信四川》栏目、《998法治大讲堂》栏目主讲嘉宾,华律网、找法网等多家专业法律网站签约律师,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有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律师团队坚持“法制和谐、实事求是、匡扶正义,一个都不能少”。坚信“诚尚成”,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勤勉敬业,全力维护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讲专业水准,讲品质效率,讲使命感,讲法制精神,在当事人及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 推妻入海骗保男子已被执行死刑,案件细节披露

    【推妻入海骗保男子已被执行死刑,案件细节披露】

    浪漫的客轮之旅,妻子竟不幸坠海。突发的意外事件,丈夫却表现异常。为查清事情真相,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侦查,一个精心策划的杀妻骗保阴谋逐渐被揭开……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定,核准对被告人李某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死刑。8月4日,李某被依法执行死刑。近日,记者采访了办案检察官,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2021年6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海运分局提请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介入李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立群带队依法介入引导侦查。

    “这起案件较为离奇且复杂。起初,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并不足以批捕起诉……”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周一凡说,“为了进一步查明事实,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我们随警方一起到事发船只勘查现场。”

    2021年5月5日,一艘从大连驶往烟台的客运轮船在距烟台港约10海里处突然停航。乘警接到紧急报警,一名女性坠海,需要紧急施救。报警人描述,坠海女子身着白色长袖外套,体态中等。在事发甲板上,警方见到了报警人李某。他显得焦急万分,声称坠海的女子是他的妻子李某环,然而当被问及其妻子是怎么落水的,他却言辞闪烁,无法说清经过。

    经过45分钟的紧张搜救,救援人员发现了漂浮在海面上的白色身影。李某环被救起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案发现场位于船舶七层甲板救助艇存放区,要进入该区域,不仅有栏杆阻挡,现场还明确悬挂着“宾客止步”的警示牌,而临海一侧没有防护栏,这对夫妻为何要冒险进入如此危险的区域?

    据办案民警反映,李某环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后,李某并没有表现出常人应有的悲痛,而是反复催促警方开具死亡证明。对于这些反常行为,李某解释称,其妻子很想看海,但个子较矮,所以他才带她进入危险区域,不料意外发生,按照他老家习俗,逝者必须在三天内火化,以求入土为安。

    根据调取的影像资料,从外貌上看,死者李某环比李某年长许多。男方西装革履,打扮讲究,而女方穿着朴素,两人也显得十分疏远。

    “正常情况下能从眼神和动作中看出夫妻间的亲密关系,但李某和被害人的状态完全不同。”办案检察官李丰念介绍说,监控视频显示,2021年5月5日,李某夫妇登船后在观光甲板短暂停留便返回客舱。李某环在船上显得兴奋愉快,而李某始终沉默严肃,即使妻子想与他互动、拍照,他也多是拒绝或勉强配合。案发前半个小时左右,李某独自走出房间在外甲板徘徊,而后近20分钟一直在其妻子坠海的区域四处查看。李某环坠海前10分钟,李某带着她进入该区域。由于救助艇的遮挡,监控视频未能记录到坠海前夫妻二人在甲板上的活动情况,随后,船舷外侧的监控拍到了李某环坠海的瞬间。李某随即离开,向船员报警。

    为了核实二人的关系,警方联系了死者李某环的亲属,其父亲和哥哥听到噩耗时,显得既震惊又困惑。他们对李某环乘船出游并意外坠海一事感到难以置信,而且他们根本不知道李某环已经结婚。李某环的父亲告诉警方,李某环曾有过两段婚姻,育有一儿一女,为养家糊口,第二次离婚后她便一直在上海打工。

    陪同李某环亲属前来的还有一位邹姓男子,他说认识李某。听说二人结婚,邹某也十分惊讶,当初正是他将李某环介绍到李某的餐馆做服务员的。邹某表示,二人从外貌、学识等各方面都极不般配。李某,44岁,未婚,在上海经营着一家餐馆,条件不错,而李某环46岁,带着一儿一女,容貌普通且不擅交际。按照邹某的说法,以李某的条件,不乏其他可追求的异性,为何偏偏选择李某环?

    “据办案民警回忆,辨认尸体时,李某曾一度情绪异常激动,试图用身体遮挡死者面部,阻挠警方查看。”李丰念说,警方想通过尸检确定案件性质,却遭到李某坚决反对,为此只好做李某环家属工作。最终,李某环的父亲和哥哥同意进行尸检。

    2021年5月12日,大连市公安局指派刑侦支队4名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全面检验,确认李某环的死因是溺水;其右眼上睑青紫肿胀,皮下组织出血,球结膜片状出血,眼部伤痕符合徒手殴打形成;其口唇黏膜、右颊部损伤符合捂闷形成,这些损伤均为生前伤。

    “我们和警方再次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案发前死者面部完好无损。在那个隐匿的角落,究竟发生了什么?”董立群说道,“我们也隐约觉得,李某环的坠海绝非一场单纯的意外,而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案,但要指控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扎实的证据链形成闭环。”

    经查,李某的籍贯是辽宁省昌图县,其曾于2004年和2016年因犯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满释放后在上海经营一家餐馆。2016年,李某环来店打工,二人由此相识,并于2020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

    侦查机关从李某的亲友、邻居和餐馆员工处了解到,李某环文化程度低、不识字,仅能勉强写自己的名字。而这对夫妻从相恋到结婚,直至李某环坠亡,周围人都未察觉二人有亲密关系,且普遍认为二人极不般配。有员工曾见李某环出入李某住处,对此李某特意解释说,因李某环在上海无依无靠,其出于同情才让她暂住家中。
    当李某身上的疑点越来越多时,死者李某环的儿子突然要求火化母亲的尸体,并坦言已与李某达成协议。在这份二人手写的协议中,李某提到李某环生前购买过人身意外保险,只要顺利获得保险赔付,他可将赔偿金分给李某环的儿子。同时双方还达成了口头协议,李某可以抵押房产,先垫付60万元。

    循着这条线索,侦查机关走访了上海各大保险公司,查询了李某环和李某的所有保单信息,发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后,李某使用李某环的身份证和手机,冒充李某环与销售保险员联系,分别从三家保险公司购买了4份大额人身意外险,受益人均为李某。

    侦查机关还搜查了李某及其父母在上海的住处,在床垫下搜出了保险合同。这些合同不仅保额巨大,保险标的和给付条件也一致:只有李某环在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时,才能获得理赔。倘若李某环不幸意外身亡,李某最高可获得123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侦查初期,李某始终摆出一副无辜的姿态,但在得知所有大额保单均已被警方掌握后开始慌乱,辩称只因平日妻子做事马虎,想买个保障,同时强调自己在上海的餐饮生意做得很好,没必要为保险金杀妻。

    而调查结果却截然相反:李某及其父母生活穷困潦倒,债台高筑,他们在上海租房居住,无任何房产,在昌图老家仅有一套价值3000元至5000元、面积为35平方米的平房,而且他经常拖欠餐馆员工工资,还欠供货商、亲友的钱款,信用卡透支款项从未偿还。

    “经查,包括行政罚款、个人欠款及信用卡欠款等,李某的债务已达50万余元,其父母欠款14万余元,自2018年至案发前,李某及其母亲始终被限制高消费。”李丰念介绍说,“也有证据证实,李某环名下的信用卡是李某在使用,他曾联系多家贷款公司想用李某环的名义贷款,但没有成功。”

    李某环的好友屈某及另一家餐饮店老板证实,李某环生前曾向她们抱怨,李某不仅欠她工资,还扣留她的身份证及手机,她想与外界联系,只能偷偷另买了一部手机。

    “李某的作案动机很明显,李某环坠海后,他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谎称妻子意外落水身亡,因无法提供死亡证明等相关申请材料,才没有获得保险赔偿。”周一凡说。

    2021年7月20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未遂)对李某批准逮捕。“李某环尸检报告提到的伤情是否由徒手打击以外的因素形成,以及李某环坠海的姿态是否符合自然落水,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周一凡说,“我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尸检报告进行了文证审查,并在查看现场照片、逐帧分析现场轨迹视频和落水视频后,要求侦查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鉴定。”

    “专业鉴定机构认定,李某环坠海前,其白色衣服形成的白色像素与李某黑色西装形成的黑色像素多次探出缩回,动作存在关联,且其脸部伤情排除徒手击打以外的因素形成。这些足以证明李某环坠海前,李某对她实施了暴力。同时李某环坠海时的空中姿态有明显翻转,从力学角度分析,被害人落水形态符合在蹲姿状态下从其上身部位施加外力造成。”李丰念介绍说,“至此,即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本案所有证据链已经形成了完整闭环。”

    2022年1月19日,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他人生命权;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未遂),应当数罪并罚。7月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24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6月16日,最高法核准死刑。

    【杨永芳律师简介】
    杨永芳,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成都律师协会第八届监事会“两专委”监督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四川省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专家、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百人团成员、成都电视台《诚信四川》栏目、《998法治大讲堂》栏目主讲嘉宾,华律网、找法网等多家专业法律网站签约律师,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有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律师团队坚持“法制和谐、实事求是、匡扶正义,一个都不能少”。坚信“诚尚成”,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勤勉敬业,全力维护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讲专业水准,讲品质效率,讲使命感,讲法制精神,在当事人及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车祸是工伤吗?

    【因私请假回家,下班途中遭车祸是工伤吗?】

    一、案情简介 周某是某公司员工。2024年3月9日7时58分左右,周某到公司后准备上班,因家中临时有事需处理,周某通过电话向车间主任请假,获得口头批准,并于8时15分通过微信提交正式请假申请。后周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024年7月6日,周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周某因私请假回家不属于上下班途中,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二、处理结果 人社局认定周某受伤属于工伤。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也应包括职工因私请假经批准后的上下班途中。因为,经批准的因私回家也是以下班为目的。 本案中,周某事发当天到达公司后,因私事请假并在回家途中发生本人承担次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杨永芳律师简介】

    杨永芳,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成都律师协会第八届监事会“两专委”监督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四川省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专家、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百人团成员、成都电视台《诚信四川》栏目、《998法治大讲堂》栏目主讲嘉宾,华律网、找法网等多家专业法律网站签约律师,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有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律师团队坚持“法制和谐、实事求是、匡扶正义,一个都不能少”。坚信“诚尚成”,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勤勉敬业,全力维护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讲专业水准,讲品质效率,讲使命感,讲法制精神,在当事人及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党中央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近年来,诈骗案件高发频发,涉及看病养老、投资理财、生活消费等多个民生领域,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迷惑性强,严重危害公私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积极助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和反诈能力,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发布去年以来生效的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聚焦特定群体,用法治守护民生福祉。案例一、二、三中,养老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救命钱,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国家给予残疾人的特殊关怀和照顾,它们承载着民生福祉与社会公平。案例四、五中,犯罪分子利用特殊群体的健康焦虑,诱骗病患购买昂贵而无效的药物,诱骗老年人购买虚假的保健品,严重损害病患和老年人群体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权。案例六中,马拉松赛事方兴未艾,犯罪分子利用赛事行骗,反映出诈骗犯罪无孔不入。对于这些针对特定群体的涉民生诈骗犯罪活动,人民法院始终高度关注,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用法治守护民生福祉。

    二是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人民法院坚定立场。必须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诈骗案件,严的一手永远都不能丢。此次发布的六个典型案例,虽然表现形式和诈骗手法各有不同,但都发生在重点民生领域,针对的都是特定群体,社会影响恶劣,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有力震慑诈骗犯罪分子,遏制诈骗犯罪态势。


    三是明确规则红线,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审理中发现,部分涉案人员对“冒领和重复领取养老金、冒充残疾人骗取补贴等薅国家‘羊毛’”行为涉嫌诈骗犯罪的认知尚不够清晰,因侥幸心理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很多被害人防范意识不强,对不断升级更新的诈骗手段难以识别,即使被骗也不及时报案,增加了追赃挽损的难度。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助于明确行为规则、划清法律红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民众提高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谨防落入诈骗圈套,被骗后及时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公正司法,坚决守护好民生福祉、社会公平,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杨永芳律师简介】

    杨永芳,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成都律师协会第八届监事会“两专委”监督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四川省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专家、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百人团成员、成都电视台《诚信四川》栏目、《998法治大讲堂》栏目主讲嘉宾,华律网、找法网等多家专业法律网站签约律师,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有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律师团队坚持“法制和谐、实事求是、匡扶正义,一个都不能少”。坚信“诚尚成”,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勤勉敬业,全力维护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讲专业水准,讲品质效率,讲使命感,讲法制精神,在当事人及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 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何在

    【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何在】

    最近,关于封存治安处罚记录的提议又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又陷入“阴谋论”陷阱,认为这又是为大人物子女量身定做的“新政策”。实话实说,这种怀疑莫名其妙,不知所以。


    ​ 个人理解,“治安处罚封存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给“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制定与落实铺路。大众记忆中,听到过“轻罪记录封存”说法的人很多,但极少有人听过“治安处罚记录封存”的提法。从司法实践层面看,“治安处罚记录”仅仅是对行为人科以更严重处罚时才会有其价值体现。比如在对行为人科以刑罚时,治安处罚作为前科劣迹是刑事处罚重要的参考情节。尤其是因吸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而受到治安处罚,更是刑事处罚时被重点关注的情节。当然,对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被治安处罚,对其影响还是很大的。 但是,日常生活中,“治安处罚记录”对行为人及行为人近亲属的生活求职就业升职基本没有影响,所以社会关注度并不高。


    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本质上是对行为人回归社会后一种价值肯定,只要行为人不存在屡教不改、一犯再犯的情形,还是应当让他回归正常生活。网上现在讨论最多的是担心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成为某些人的特权,这种担心大可不必。理由是现实中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人绝大多数都是普通人,封存制度的受益者也是普通人。另一个理由就是如果一个人真的有特权,他还会被治安处罚吗?所以,对于有特权的人,治安处罚记录封存制度根本就没什么用、不屑于用也根本用不上。


    最后,无论是治安处罚记录封存还是轻罪记录封存,其实都有利于节省社会治理成本。尤其是轻罪封存制度,更是有利于行为人回归社会,也更有利于行为人家人正常的求学就业。违法记录档案制,其政策初衷是防止行为人再犯,因此只要行为人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就应当封存记录,不能再搞罪责终身制、株连三族那一套。

    【转载于微信公众号“世相惊奇录】

    【杨永芳律师简介】

    杨永芳,元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成都律师协会第八届监事会“两专委”监督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四川省农民工法律维权服务团专家、四川省品牌建设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四川法治报公益律师百人团成员、成都电视台《诚信四川》栏目、《998法治大讲堂》栏目主讲嘉宾,华律网、找法网等多家专业法律网站签约律师,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有成熟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团队律师擅于梳理法律关系、总结法律争议焦点、归纳整理复杂证据材料、撰写富有逻辑且条理清晰的法律文书。律师团队坚持“法制和谐、实事求是、匡扶正义,一个都不能少”。坚信“诚尚成”,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勤勉敬业,全力维护每一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下,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从负责任的角度出发,讲专业水准,讲品质效率,讲使命感,讲法制精神,在当事人及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