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2月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白天辉执行了死刑。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天辉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5年2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白天辉利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业务拓展三部负责人、总经理、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项目收购和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白天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白天辉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刑法》多条对受贿罪有规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那么,受贿数额多少会被判死刑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受贿罪的量刑依照《刑法》第 三百八十三 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执行,且索贿的从重处罚,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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