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绪律师事务所杨永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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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有没有用?——一位刑辩律师眼中的辩护价值

“家里人都说请律师没用,花了钱也改变不了结果,还不如省下这笔钱……”

这是很多刑事案件当事人亲属初次咨询时,经常说的一句话。每当听到这样的声音,我总会问他们一个问题:如果生病了,你会不会请医生?

刑事案件,就是一个人“法律生命”的重症监护室。在这个关键时刻,律师到底有没有用?该不该请?今天,我想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一、误解从何而来:“请律师没用”的三种声音

误解一:“反正犯罪了,请谁都一样。”

这是最大的误解。犯罪了,确实要承担责任,但承担多大的责任,这里面大有文章。同样是开设赌场罪,有人判三年实刑,有人判三年缓刑;同样是盗窃,有人认定为主犯,有人认定为从犯;同样涉案金额,有人全额认定,有人部分扣除。区别在哪里?就在证据的把控、法律的适用、情节的认定上。而这些,正是律师工作的核心。

误解二:“律师就是走个过场,翻不了案。”

很多人对律师的期待是“翻案”——把有罪辩成无罪。但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确实是有罪的。那么律师的价值在哪里?在于“降压”——把十年降到五年,把实刑辩成缓刑,把重罪辩成轻罪,把不该认定的金额去掉,把该认定的自首、立功情节争取到手。 这些“降压”,对一个当事人、一个家庭来说,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误解三:“案子都定了,请律师也晚了。”

很多家属是在收到逮捕通知书、甚至起诉书后才来找律师,觉得“晚了”。其实,刑事诉讼有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律师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即便到了法院阶段,庭前会议、庭审辩护、量刑协商、退赃退赔的时机把握,处处都需要专业判断。

二、律师到底能做什么?四个真实场景

场景一:被刑事拘留,家属见不到人,怎么办?

这是最让家属焦虑的时刻。人被带走,见不到面,不知道里面什么情况,不知道有没有被刑讯逼供,不知道有没有乱说话。

这时候,律师是唯一可以依法见到当事人的人。我们会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情况、核对事实、告知权利义务、进行心理疏导。更重要的是,我们会告诉当事人一句话:“在律师来之前,你可以保持沉默。律师来了之后,我告诉你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这句话,可能直接影响整个案子的走向。

在我办理的一起开设赌场案中,当事人在侦查初期稀里糊涂认了很多东西。我们会见后,帮他理清哪些是他做的、哪些不是,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拿掉了部分不当认定,涉案金额从指控的一百多万降到七十多万,刑期也随之下降。

场景二:明明是从犯,却被当成主犯起诉,怎么办?

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区分,对量刑影响巨大。主犯可能要判五六年,从犯可能就两三年,甚至缓刑。

但司法机关最初掌握的信息往往不全面。谁起的作用大、谁只是打工的、谁拿的钱少,这些细节需要有人去梳理、去举证、去说服办案人员。这个人,就是律师。

在我们办理的许某开设赌场案中,许某虽是技术人员,但我们通过梳理他的工作内容、入职时间、薪资结构,成功向法庭说明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地位、起辅助作用。最终,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判处缓刑,让他能够回家过年。

场景三:自首、立功这些“加分项”,没人提就没了

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立功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法律规定很清楚。但问题是,这些情节不会自动“跳出来”,需要有人去主张、去举证、去说服。

有的当事人不懂法,到案时没说清楚;有的办案人员工作忙,没顾上仔细核实。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出来了:调取到案经过、梳理投案过程、固定证据材料、撰写书面意见、与办案人员反复沟通。我们办理的多起案件中,正是因为律师的介入,当事人的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才被依法认定,获得了更轻的处理。

场景四:认罪认罚,要不要签?怎么签?

现在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会提出一个量刑建议,问当事人:签不签?

签了,可能获得从宽处理;不签,可能要面临更重的量刑。但问题是,这个量刑建议合理吗?罪名定性准确吗?涉案金额计算正确吗?不懂法的当事人,面对这份“合同”,根本无从判断。

我们的职责就是帮他“审合同”:这个罪名对不对?这个金额有没有多算?这个情节有没有遗漏?这个刑期还有没有谈判空间?在许某案中,我们正是通过反复沟通,在量刑协商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结果。

三、不请律师,会有什么风险?

风险一:错过“黄金救援期”

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在侦查前期。这段时间,证据还在形成、口供还在固定、强制措施还可以变更。专业律师越早介入,越能把握住这个窗口期。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法院,很多事实已经板上钉钉,再想翻就难了。

风险二:说错话、签错字

很多当事人第一次进看守所,紧张、恐惧、不知所措。面对审讯,该说的不该说的都说了;面对笔录,看都不看就签字了。这些“坑”,一旦踩进去,后期再想填,难上加难。

风险三:不知道什么对自己有利

自首、立功、从犯、退赃、赔偿、谅解、认罪认罚……这些“量刑情节”,每一个都可能影响刑期。但当事人自己不知道哪些可以做、什么时候做、怎么做。等到判决下来,才发现“当时要是……就好了”。

风险四:错失缓刑机会

缓刑,意味着不用进监狱,可以在社区矫正。这对当事人、对家庭,是天壤之别。但缓刑不是自动获得的,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需要有律师去争取、去证明、去说服。

四、该不该请律师?三点建议

第一,看案件性质。

重罪案件,比如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必须请。这类案件,一个情节的认定、一个证据的采信,可能直接决定生死。

轻罪案件,比如可能判拘役、管制或者缓刑的,也建议请。因为这类案件争取缓刑的空间大,律师的作用往往事半功倍。

第二,看家庭经济状况。

律师费确实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建议请。这笔钱,买的是专业、是安心、是当事人未来的自由。很多家属事后跟我说:“早知道律师这么重要,一开始就该请。”

第三,看律师的专业能力。

刑事案件,不是所有律师都擅长。一定要找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有经验、有案例、有方法。不要只看名气,要看对案件的熟悉程度、对细节的把控能力、对法律的运用水平。

五、写在最后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刑事案件,聘请律师有没有用?

我的回答是:在刑事诉讼这个专业赛道上,律师不是万能的,但没有律师是万万不能的。

律师改变不了事实,但可以帮助法庭更准确地认定事实;律师改变不了法律,但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适用法律;律师保证不了结果,但可以让每一个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都不被遗漏。

在我们办理的许某案中,当事人从被刑事拘留到最终拿到缓刑判决,历时一年多。这一年多里,我们无数次会见、阅卷、沟通、协商,只为争取那一个结果——让他能够在春节前回家,与家人团圆。

当2025年1月12日,我们签收判决书的那一刻,当事人发来信息:“杨律师,谢谢你让我能回家过年。”

这一刻,所有的奔波、熬夜、焦虑,都值了。

这就是律师存在的意义。

(作者系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杨永芳律师,文中案例均为本人办理或参与的真实案件,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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